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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04-03 14:14
- 訪問量:
【概要描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為指導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明確各創建城市考核目標,科學評價公交都市創建成效,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F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為指導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明確各創建城市考核目標,科學評價公交都市創建成效,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F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04-03 14:14
- 訪問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指導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明確各創建城市考核目標,科學評價公交都市創建成效,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F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確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豆欢际锌己嗽u價指標體系》共設置指標30個,分為考核指標和參考指標,其中考核指標20個,是考核評價公交都市的約束性指標;參考指標10個,是考核評價公交都市的重要參考依據。各創建城市可結合自身公共交通發展特點提出不超過3個特色指標,經部同意后,連同考核指標和參考指標,一并納入創建城市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二、規范考核評價指標計算方法。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嚴格按照《關于<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見附件)確定的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逐項確定本城市2012年各項指標數值。
三、科學確定考核評價指標創建目標值。各創建城市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公交都市創建實施方案中提出各項指標的創建目標值。部將對各創建城市的創建實施方案進行評審,組織專家分別確定各城市的創建目標值,作為對公交都市創建成效驗收考核的依據。
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序號 |
指標名稱 |
指標類型 |
1 |
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 |
考核指標 |
2 |
公共汽電車線路網比率 |
考核指標 |
3 |
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 |
考核指標 |
4 |
萬人公共交通車輛保有量 |
考核指標 |
5 |
公共交通正點率 |
考核指標 |
6 |
早晚高峰時段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 |
考核指標 |
7 |
早晚高峰時段公共交通平均擁擠度 |
考核指標 |
8 |
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 |
考核指標 |
9 |
公共汽電車進場率 |
考核指標 |
10 |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率 |
考核指標 |
11 |
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 |
考核指標 |
12 |
公共汽電車責任事故死亡率 |
考核指標 |
13 |
軌道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 |
考核指標 |
14 |
城鄉客運線路公交化運營比率 |
考核指標 |
15 |
公共交通運營補貼制度及到位率 |
考核指標 |
16 |
公共交通乘車一卡通使用率 |
考核指標 |
17 |
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聯互通 |
考核指標 |
18 |
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 |
考核指標 |
19 |
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 |
考核指標 |
20 |
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實施情況 |
考核指標 |
21 |
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不含步行) |
參考指標 |
22 |
公共交通人均日出行次數 |
參考指標 |
23 |
公共汽電車線路網密度 |
參考指標 |
24 |
公共汽電車平均車齡 |
參考指標 |
25 |
公共交通投訴處理完結率 |
參考指標 |
26 |
公共汽電車車均場站面積 |
參考指標 |
27 |
公共汽電車港灣式??空驹O置率 |
參考指標 |
28 |
公交優先通行交叉口比率 |
參考指標 |
29 |
公共交通職工收入水平 |
參考指標 |
30 |
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配套政策制定情況 |
參考指標 |
附件:關于《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
交通運輸部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關于《公交都市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
一、考核評價指標定義、計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1.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居民選擇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機動化出行總量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城市輪渡等(不含公共自行車、出租汽車)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機動化出行總量是指使用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城市輪渡、小汽車、出租汽車、摩托車、通勤班車、公務車、校車等各種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量。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出行量:居民出行調查;
機動化出行總量:居民出行調查。
2.公共汽電車線路網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占城市道路網長度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是指中心城區布有公共汽電車線路的道路中心線長度;城市道路網長度指中心城區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長度。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由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
城市道路網長度:城市規劃部門。
3.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的建成區內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面積與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之比。(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站點包括公共汽電車站點和軌道交通站點,軌道交通站點位置按照進出站口位置計算。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半徑覆蓋面積: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城市規劃部門。
4.萬人公共交通車輛保有量。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按市區人口計算的每萬人平均擁有的公共交通車輛標臺數。(單位:標臺/萬人)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車輛標臺換算系數見表1、表2。
表1 各類型公共汽電車車輛和有軌電車換算系數
類別 |
車長范圍 |
換算系數 |
1 |
5米以下(含) |
0.50 |
2 |
5米~7米(含) |
0.70 |
3 |
7米~10米(含) |
1.00 |
4 |
10米~13米(含) |
1.30 |
5 |
13米~16米(含) |
1.70 |
6 |
16米~18米(含) |
2.00 |
7 |
18米以上 |
2.50 |
8 |
雙層 |
1.90 |
表2 各類型軌道交通(除有軌電車)車輛換算系數
類別 |
車長范圍 |
換算系數 |
1 |
7米以下(含) |
3.15 |
2 |
7米~10米(含) |
4.50 |
3 |
10米~13米(含) |
5.85 |
4 |
13米~16米(含) |
7.65 |
5 |
16米~18米(含) |
9.00 |
6 |
18米以上 |
11.25 |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車輛標臺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市區人口:城市建設統計年鑒。
5.公共交通正點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公共汽電車正點率與軌道交通正點率的平均值。(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
公共汽電車發車時間以首站離站時間為準,實際發車比計劃排班晚2分鐘以內(不允許提前發車)記為發車正點;末站到站正點定義為“快2慢5”,即實際末站到站時間比計劃排班早2分鐘或晚5分鐘以內記為末站到站正點。軌道交通列車在始發站出發或到達終點站的時刻與列車運行圖(時刻表)計劃時刻相比大于等于2分鐘記為晚點;對于中途退出的列車,按其退出運營的車站作為到達站統計晚點;列車中途變更列車車次,到達晚點按初次變更前的列車車次統計。對無軌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即公共汽電車正點率。
(3)數據來源:
始發正點班次(列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末站到站正點班次(列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計劃發車班次: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實際開行列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6.早晚高峰時段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早晚高峰時段公共汽電車實際運送乘客的年平均運營車速。(單位:公里/小時)
(2)計算方法:
其中:
(3)數據來源:
早晚高峰時段班次運營里程、班次運營時間和班次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原則上應以車載定位終端數據為準,對于未安裝車載定位終端的車輛,可以通過行車路單計算獲得。
早晚高峰時段: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7.早晚高峰時段公共交通平均擁擠度。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早晚高峰時段公共汽電車擁擠度與軌道交通擁擠度的平均值。(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
(3)數據來源:
早晚高峰時段各班(列)次乘客數:抽樣調查;
早晚高峰時段各班(列)次的額定載客量: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8.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公交服務質量乘客滿意度調查有效調查問卷的平均得分。(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
(1)調查具體內容。共分為7項,包括候車時間長度、換乘便捷度、服務態度、出行信息服務、乘車舒適度、候車環境、車內衛生環境。
(2)調查范圍及方式。隨機問卷調查,每季度1次,需保證有效調查問卷總數不小于市區人口的萬分之三,公共汽電車與軌道交通的問卷發放比例按照客運量比例分配。由第三方調查機構組織有關人員在各大站點采取現場問卷式調查,《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表》式樣見表3。
表3 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調查表
序號 |
滿意度 調查內容 |
優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候車時間長度 |
|
|
|
|
||||
2 |
換乘便捷度 |
|
|
|
|
||||
3 |
服務態度 |
|
|
|
|
||||
4 |
出行信息服務 |
|
|
|
|
||||
5 |
乘車舒適度 |
|
|
|
|
||||
6 |
候車環境 |
|
|
|
|
||||
7 |
車內衛生環境 |
|
|
|
|
||||
其他意見和建議:
|
|||||||||
調查結果 |
|
||||||||
線路
|
調查日期 年 月 日 |
天氣 |
調查人 |
||||||
備注 |
用劃“√”的形式,填寫表格。 |
||||||||
(3)單份調查問卷得分計算方法。每項調查內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為10分,良好為8分,合格為6分,不合格為0分,單份調查問卷得分為各項調查內容得分與權重的乘積之和,滿分為100分。各調查內容權重詳見表4。
表4 乘客滿意度調查內容權重表
序號 |
調查內容 |
公共汽電車權重 |
軌道交通權重 |
1 |
候車時間長度 |
2.0 |
1.0 |
2 |
換乘便捷度 |
2.0 |
2.0 |
3 |
服務態度 |
1.5 |
1.5 |
4 |
出行信息服務 |
1.5 |
1.5 |
5 |
乘車舒適度 |
1.0 |
2.0 |
6 |
候車環境 |
1.0 |
1.0 |
7 |
車內衛生環境 |
1.0 |
1.0 |
(3)數據來源:
單份有效調查問卷得分:第三方調查機構;
有效調查問卷總數:第三方調查機構。
9.公共汽電車進場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平均每天夜間進場停放車輛數(含在公交專用停車場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保養場或樞紐站中停放的車輛數)與總運營車數的比率。(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進場停放車輛含在專用停車場停放及在公交首末站、保養場或樞紐站中停放的車輛數;租賃的公交停車場必須有規范的租賃合同并且租賃期限在10年(含)以上。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每日進場停放車輛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汽電車車輛總數: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10.公交專用車道設置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設置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占公共汽電車線路網總長度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設置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指城市中心城區內設置了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中心線長度。
(3)數據來源:
設置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長度: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汽電車線路網總長度: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11.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標臺數占公共交通車輛標臺總數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綠色公共交通車輛包括:地鐵、輕軌、有軌電車,混合動力車、燃料電池電動車、氫發動機車、純電動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車,液化石油氣汽車、壓縮天然氣汽車、液化天然氣汽車、壓縮煤層氣汽車,無軌電車等。
(3)數據來源:
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標臺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交通車輛標臺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12.公共汽電車責任事故死亡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公共交通每行駛相應里程發生的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單位:人/百萬車公里)
(2)計算方法: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城市公安部門;
公共汽電車運營總里程: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13.軌道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城市軌道交通每行駛相應里程發生的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單位:人/百萬車公里)
(2)計算方法:
(3)數據來源:
軌道交通責任事故死亡人數:城市公安部門;
軌道交通運營總里程: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14.城鄉客運線路公交化運營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周邊20公里區域內,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模式運營的城鄉客運線路數量占城鄉客運線路總數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城鄉客運線路是指起訖點其中一端在中心城區內,另一端在中心城區外20公里范圍內的線路;票價水平、運營服務方式、補貼狀況等均作為城鄉客運線路公交化運營的重要依據。
(3)數據來源:
公交化運營的城鄉客運線路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城鄉客運線路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15.公共交通運營補貼制度及到位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額與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總額的比。(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額指地方政府實際給予的票價補貼(含特殊人群優惠補貼)、新線和冷僻線路補貼、指令性任務補償等補貼補償。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總額指經第三方機構測算的應該由地方政府承擔的票價補貼(含特殊人群優惠補貼)、新線和冷僻線路補貼、指令性任務補償等補貼補償。
(3)數據來源:
城市公共交通實際補貼額: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合理計算的政策性補貼總額:由第三方機構測算。
16.公共交通乘車一卡通使用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使用一卡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量與客運總量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一卡通客運總量指考核年度內使用公共交通一卡通的客運總量。
(3)數據來源:
使用一卡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總量: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交通客運總量: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17.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聯互通。
(1)考核評價內容: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應采用部統一技術標準,實現跨省市互聯互通,并可在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交通工具使用。
(2)考核評價依據: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18.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
(1)考核評價內容:城市應當按照公共交通智能化應用示范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統,并建立可持續的運行維護保障機制。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統應當具備線路運營調度、出行信息發布和行業管理決策支持等功能。
(2)考核評價依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19.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
(1)考核評價內容:創建城市應當編制并實施了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在規劃編制中,應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保證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的銜接。
(2)考核評價依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20.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實施情況。
(1)考核評價內容:城市應當對規劃建設和改擴建航空港、鐵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公路客運站、居住區、商務區等大型建設項目實施交通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應包括現狀交通分析、交通量預測、改進措施、結論與建議等內容。
(2)考核評價依據:城市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二)參考指標
21.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不含步行)。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居民選擇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不含步行的居民出行總量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出行量:居民出行調查;
不含步行的居民出行總量:居民出行調查。
22.公共交通人均日出行次數。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市區居民公共交通人均日出行次數。(單位:次)
(2)計算方法: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年客運總量: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換乘系數:居民出行調查;
市區人口:城市建設統計年鑒。
23.公共汽電車線路網密度。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積上的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單位:公里/平方公里)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是指中心城區范圍的建成區內布有公共汽電車線路的道路中心線長度;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是指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建成區面積。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線路網長度: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中心城區的建成區面積:城市規劃部門。
24.公共汽電車平均車齡。
(1)指標定義:城市公共汽電車的平均使用年數(單位:年)
(2)計算方法: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單車使用年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汽電車車輛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25.公共交通投訴處理完結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處理完結的公共交通投訴案件數量占公共交通投訴案件的比率。(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共交通投訴內容包括服務態度、線路設置、衛生環境、候車間隔、基礎設施配備等;公共交通投訴案件來源包括公交投訴咨詢服務電話、市長熱線、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
(3)數據來源:
處理完結的公共交通投訴案件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交通投訴案件總量: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26.公共汽電車車均場站面積。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平均每標臺公共汽電車所使用的公交場站面積。(單位:平方米/標臺)
(2)計算方法:
其中場站包括停車場(含專用停車場、公交首末站停車場、樞紐站中的公交停車場等)、維修場、保養場等。租賃的公交停車場必須有規范的租賃合同并且租賃期限在10年(含)以上。
(3)數據來源:
公共汽電車場站總面積: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公共汽電車標臺總數:城市(縣城)客運統計報表。
27.公共汽電車港灣式??空驹O置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上,設置港灣式??空镜恼军c個數占城市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空军c總數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設置港灣式??空镜恼军c個數與??空军c總數的統計對象均為城市中心城區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上的??空军c。
(3)數據來源:
設置港灣式??空镜恼军c個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空军c總數: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
28.公交優先通行交叉口比率。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中擁有公交優先通行權的交叉口的比例。(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公交優先通行交叉口包括信號優先和路權優先的交叉口;城市主干道交叉口指城市主干道與主干道相交、主干道與次干道相交、主干道與城市快速路的輔路相交的交叉口。
(3)數據來源:
公交優先通行交叉口數量:城市公安部門;
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總數:城市規劃部門。
29.公共交通職工收入水平。
(1)指標定義:統計期內,城市公共交通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與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比率。(單位:%)
(2)計算方法:
其中,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指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
(3)數據來源:
公共交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
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城市統計年鑒。
30.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配套政策制定情況。
(1)考核評價內容:促進公交優先發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保障公共交通用地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效果;城市交通擁堵評價與監測體系的建立及應用情況。
(2)考核評價依據:城市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一)公共交通。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利用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運載工具和有關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票價運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二)公共交通線路網。在一定區域內布有公共交通線路的道路組成的網絡。
(三)公交專用車道。在規定時間內,只允許公共汽電車通行的車道(在道路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也允許機場巴士、校車、通勤班車通行)。
(四)早晚高峰時段。包括早高峰時段和晚高峰時段,其中,早高峰以當地城市人民政府上班時間的前后各1小時作為統計時段,晚高峰以當地城市人民政府下班時間的前后各1小時作為統計時段。
(五)中心城區。以城市主城區為主體,并包括鄰近各功能組團以及需要加強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間區域。根據城市各自的建設、發展程度,在城市總體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中劃定,以道路或河流等地理要素為界而劃定的區域。
(六)建成區。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對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個已經成片建設起來,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對一城多鎮來說,它包括由幾個連片開發建設起來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組成。因此,建成區范圍,一般是指建成區外輪廓線所能包括的地區,也就是這個城市實際建設用地所達到的范圍,一般不包括水域面積。
(七)市區人口。指城市行政區域內有常住戶口和未落常住戶口的人,以及被注銷戶口的在押犯、勞改、勞教人員。未落常住戶口人員是指持出生、遷移、復員轉業、勞改釋放、解除勞教等證件未落常住戶口的、無戶口的人員以及戶口情況不明且定居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地級以上城市行政區不包括市轄縣(市)。按公安部門的戶籍統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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